2006年12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协管员贴罚单 法院判决合法
李松 黄洁

  停在路边的汽车被交通协管员贴了“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”,并因此被罚款200元。受罚的钟先生却认为,交通协管员无权贴罚单,并因此将北京市西城区交警支队西单队告上了法庭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交通协管员贴罚单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,驳回了钟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  今年1月11日上午,钟先生到国家工商总局办事,把车停在了路边。但20分钟后,当钟先生办完事出来时,却发现车已被协管员贴了一张“违法停车处罚告知单”,为此他被交管部门罚款200元。
  钟先生认为,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,协管员根本不具有实施处罚的权力,只有交通民警才能张贴“罚单”。
  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钟先生没有将驾驶的车辆停放在泊位内,确实存在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。根据《北京市实施〈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的规定,交通协管员对违规停车的行为,粘贴告知单并进行拍照,并不违反法律规定,行为也没有不当之处。
  对于判决结果,钟先生明确表示要上诉。